整理食品安全监督力量理顺食品安全监督体制

点击数:453 | 发布时间:2025-01-21 | 来源:www.tcdcsw.com

    食品安全关系到公民身体健康,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和谐稳定,监管部门责任重大。2009年6月1日《食品安全法》的颁布推行,标志着国内食品安全“分段监管”模式的法定化、规范化,无疑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一次重大改革。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了食品安全由农业、质监、工商、食品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分段监管。同时,又赋予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六项职能。然而,通过一年多的运行和实践,食品安全的形势依旧严峻,所面临的问题仍然不少。诸如“毒豇豆角”、“小龙虾肌溶”、“三聚氰胺”、“地沟油”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;私屠滥宰及病死牲畜流入市场流向餐桌的状况时有发生;街头食品和小摊贩、个体制售食品黑窝点、农村食品安全无有效监督管理,食品安全仍然存在隐患。

    1、监管主体的职责不清,导致监管空白。

    食品安全监管从食品材料的种养殖、采购、运输、储藏、加工、投放市场直到餐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链条,目前国内实行分段监管,事实上在不少状况下根本没办法界定明确的监管边界。在没实行问责制之前,部门都在抢地盘、争利益,生怕管得少;实行问责制将来,又都往回缩,人为出现了不少监管空白。譬如说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生猪饲养是农业部门监管,屠宰是商务部门监管,但生猪回收和运输环节的监管主体就不清楚;类似的问题还有豆芽生产,超市的现做现卖,食品仓储和运输,街头食品摊点,豆腐、粉条、馒头、年货的生产、销售、流通等都存在无人监管的现象。在基层的监管实践中,流通、生产、餐饮各环节的界限很难明晰,如前店后厂是是店(流通),还是是厂(生产)?街头食品是是餐饮,还是是流通销售,还是是生产加工?农民自产农商品、街头屠宰销售自产牲畜肉由哪个监管?这类问题的出现暴露出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中出现的重叠、模糊和真空地带,也引起了社会对《食品安全法》和政府实行力的质疑。

    2、推诿扯皮、效率低下。

    因为监督管理主体不清楚,监管职责不明确,出现了每个部门推诿扯皮、效率低下,紧急地损害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买家的权益。监管分工的背后,其实是各部门的利益纠葛。比如一个买家从农贸市场买了几斤鸡蛋,鸡蛋出现水平问题,买家投诉到工商部门,工商部门说鸡蛋是农商品,属农业部门管,农业部门鉴别后说,鸡蛋是人造的,食品生产应归质监部门管,而质监部门说,人造鸡蛋没标准,不是质监部门管,买家又投诉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,而该部门只对餐饮行业实行监管,最后鸡蛋问题还是没办法处置。

    3、保证食品安全,需长期不懈奋斗。

   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,每个监管部门从自己需要出发,竞相增加食品监测设施和职员的投入,而要重新打造一整套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,尤其是专业执法队伍的建设,非一朝一夕之功,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。结果是现有监督资源得不到有效整理和借助,大大地增加了行政本钱,在具体监管中,每个部门缺少协调配合机制,总是是各自为战,环节增多,势必会干扰行政效率。

    现就整理食品安全监督力量,理顺食品安全监督体制,提出如下建议:

   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应当坚持“统1、效能”的原则,整理原有些食品安全监督力量,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,把食品生产、流通、餐饮的各监管环节纳入一个部门监督管理并承担责任。

    二是在现行分段监管体制不变的过渡期内,采取加大卫生行政部门的综合协调,并赋予其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,有效消除“多头监管”导致的疏漏和不足,达成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统1、无缝监管。

    三是增强公民食品安全的意识,抵制食用污染食品,形成污染食品如老鼠过街每人喊打的好局面。

  • THE 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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