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代码:580401主考学校:山西大学
新计划合格条件 | 旧计划可顶替课程 | 备注 | ||
课程代码 | 课程名字 | 学分 | ||
00220 |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| 5 | 00261行政法学 | |
00223 | 中国法制史 | 5 | ||
00242 | 民法学 | 7 | ||
00243 | 民事诉讼法学 | 5 | ||
00245 | 刑法学 | 7 | ||
00260 | 刑事诉讼法学 | 4 | ||
00262 | 法律文书写作 | 3 | 04729大学语文 | |
00263 | 外国法制史 | 4 | 00247国际法 | |
00264 | 中国法律思想史 | 4 | ||
15042 | 思想道德与法治 | 3 |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| |
05677 | 法理学 | 7 | ||
05679 | 宪法学 | 4 | ||
07790 | 经济法学 | 6 | 00244经济法概论 | |
15041 |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| 3 | 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| |
13532 | 法律职业伦理 | 3 | ||
15040 | 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| 3 | ||
总学分 | 73 |
培养目的:
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,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方位进步,具备肯定的科学文化水平,好的人文素养、职业道德和革新意识,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,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进步的能力,具备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素养,学会基本法律理论常识和法律辅助专业常识,拥有剖析和解决基层容易见到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,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、基层法务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。培养需要:
本专业需要初步学会法学基本理论和入门知识,学会以法律思维与方法处置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,拥有从事基层法律事务的实践技能。主要包含:1.初步学会法理、宪法、民法、刑法、诉讼法等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、入门知识;
2.拥有对于容易见到法律问题的剖析与解答能力;3.拥有从事基层法律工作必要的交流及组织协调能力;
4.拥有企业法务、法律援助与常使用方法律文书规范写作的基本能力;5.学会有关民事或刑事案件处置的基本政策和步骤;
6.拥有法制宣传、法律咨询等各种社会活动的团队协作能力。课程设置需要:
本专业考试课程不能少于15门,总学分不能少于70学分。其中必设课程10门,共计48学分;选设课程不能少于5门,不能少于22学分。考试课程有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。必设课程及学分:思想政治理论课2门(6)、宪法学(4)、法理学(7)、中国法制史(5)、民法学(7)、刑法学(7)、民事诉讼法学(5)、刑事诉讼法学(4)、法律职业伦理(3)。
推荐选设课程及学分:法律文书写作(3)、婚姻家庭法(3)、外国法制史(4)、律师与公证规范(3)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(5)、经济法学(6)、中国法律思想史(4)。选设课程设置需要:无
实践性环节及需要:无接续本科专业举例:法学